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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及时通知股份转让事宜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,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:环球热文

来源:互联网 2023-03-07 22:01:40


【资料图】

新亚制程12月29日公告,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徐琦收到监管函。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徐琦作为原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,于2022年6月在与某交易对手方洽谈新亚制程控制权转让事项时,与该交易对手方签署了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》,约定拟以7亿元向其转让上市公司101,545,02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%,同时拟将所持有9%股份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易对手方,上述事项将导致新亚制程控制权发生变更。相关股东未将签署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》事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,导致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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